法治资源教室的启动是黑龙江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创新和丰富法治教育形式,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在有一定基础的中小学设立示范性的法治教室,使之具备法治教育基地的基本功能,承担辐射周边学校的任务”的具体要求,经研究,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在全省推进设立示范性“法治教室”的通知,决定在全省推进设立示范性“法治教室”工作。
打开“学生法治资源包”、与“AR互动法治机器人”交流沟通、下上一盘“法治飞行棋”……这样的法治教育课堂你见过吗?黑龙江省将在全省推进设立示范性“法治教室”工作,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个兼具互动性、实践性、趣味性的“法治教室”,帮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满足不同年龄段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法治教室”是浓缩版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一般包括法治课堂教学系统、校长教师法治培训系统、宪法天平、法律之眼互动装置、创意法治课桌等功能板块。各县(市、区)要根据区域内学生数量具体确定“法治教室”的规模,以保障当地学生法治教育实践教学需要。有条件的县(市、区)应重点在农民工子弟学校、乡村寄宿制学校等法治教育相对薄弱的学校设立“法治教室”。“法治教室”建成后要发挥好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功能和作用,承担起辐射周边学校的任务,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成为法治的忠实崇拜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切实提高他们的宪法法治意识。
坚持落实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管理体系,让法治教育成为常态化呈现在校园法治教育体系当中,让青少年健康成长,成为具备一定法治素养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中小学进一步设立示范性的“法治教室”,辐射周边学校法治宣传教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