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建立健全劳动教育长效机制、开齐开足劳动教育课程、配齐建强专兼结合师资队伍,完善督导考核评价体系,努力打造劳动教育品牌,创建劳动教育示范基地100个,劳动教育示范学校300所,形成100门劳动教育精品课程,全区大中小学一体化劳动教育体系基本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意见》要求,针对不同学段、类型学生特点,结合产业新业态、劳动新形态,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为主要内容开展劳动教育。《意见》明确了六项重点任务。
独立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中小学劳动教育课要与通用技术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进行统筹,每周不少于1课时。职业院校要将劳动教育全面融入公共基础课,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不少于16学时。
普通高等学校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科阶段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不少于32学时。
科学合理安排课外劳动时间。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劳动时间,小学1至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生活中的劳动事项和时间,纳入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由学校自主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学校教学实际确定劳动月,集中落实各学年劳动周要求。
创新劳动教育方式方法。采取与劳动教育有关的兴趣小组、社团等组织形式,开展丰富的劳动主题教育活动。举办“劳模大讲堂”“大国工匠进校园”、优秀毕业生报告会等活动,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动,将劳动教育教学成果纳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评奖范围。
拓展劳动实践场所。各级政府统筹规划配置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劳动教育资源,安排一批土地、山林、草场等作为学农实践基地,确认一批厂矿企业作为学工实践基地,认定一批城乡社区、福利院、医院、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等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公共场所作为服务性劳动基地。优化综合性教育基地布局,加快建设校内劳动教育场所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逐步建好配齐劳动实践教室、实训基地。
健全劳动素养评价制度。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师资队伍,配齐劳动教育必修课专任教师,设立劳模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荣誉教师岗位等,聘请相关行业专业人士担任劳动实践指导教师,推动中小学、职业院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建立师资交流共享机制。把劳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劳动教育专业化水平。保障劳动课教师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等方面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配齐区、市、县三级专(兼)职劳动教育教研员,加强对本地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
《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协同教育机制、防范劳动安全风险,强化督导考核等方面明确保障措施。其中,学校要切实承担起劳动教育主体责任,明确实施机构和人员,开齐开足劳动教育课程,不得挤占、挪用劳动教育时间,加强师生劳动安全教育,强化劳动风险教育,建立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并将安全职责压实到人。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劳动教育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强化督导考核结果的应用,将劳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衡量区域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劳动教育督导情况作为对被督导部门和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