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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机构如何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浙江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导意见
来源:云顶集团官网  添加时间:2022-02-21


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适用于本指导意见。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专业组织团体(包括学会、协会等)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学科类项目不得引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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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须遵循公益属性

根据《征求意见稿》,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应当遵循公益属性原则,学校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也须遵循公益性原则。


在遴选过程中,要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建立区域、学校双层遴选机制,规范遴选程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学校可按照一定遴选程序,在区域“白名单”范围内进行二次遴选,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选择培训项目进入校园。


根据相关申请要求,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自主向属地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征求意见稿》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办学资质,须对应符合科技、文旅、体育等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并持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二是从业人员须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基本要求。培训课程应符合《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是机构须具备稳定办学资金,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办学行为规范,没有被查实有违规办学、没有被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形。


遴选程序含区域遴选和学校招选

根据前述双层遴选原则,遴选程序分区域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程序和学校招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程序。


按照区域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程序,须先由科技、文旅、体育等属地主管部门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符合资质的机构可向属地主管部门自主申报,再由属地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行业专家、教育专家参与评审,拟入围的机构及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白名单”。


学校招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程序则先由学校发布招选公告,列入区域“白名单”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学校招选基本条件,可自主向学校申报。再由学校通知申报机构进行项目集中展示,并按一定比例推选相关教师、学生、家长等群体代表,对展示项目进行评议。


通过70%赞成票门槛比例的项目,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入围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确定为入围项目并由学校予以公布。最后,双方签订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合同。

机构违规或被暂停参与课后服务并退出“白名单”

日常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从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和经费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其中包括,机构须在学校统筹安排下开展拓展服务,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


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人员必须为机构的专职人员且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机构人员一般不超过学校课后服务参与人员总数的50%。具体比例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设定。


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可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统一收取,也可单独纳入代收费范围收取,但不得重复收费。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各地通过招标确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要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要求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课后服务工作质量评估工作。


培训机构的相关项目出现以下但不仅限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应终止履行合同,如,项目管理者及师资不服从学校统一管理,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人员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


培训机构若出现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等情形的,学校应立即终止履行合同,培训机构应当退出“白名单”。


若培训机构因违规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应视情节轻重,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作出暂停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或清理出“白名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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