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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未成年人也有自己的肖像权
来源:云顶集团官网  添加时间:2020-07-31

     我们在听到肖像权往往会联想到名人、明星等成年人有关,殊不知我们未成年人也有自己的肖像权。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受到侵犯时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普法课堂】案例:

   梁某某父母曾经与梁某某一同到新津县青青农场游玩,梁某某母亲将当时拍摄的一组梁某某玩耍的照片转至微信朋友圈中,后某报社未经梁某某及其法定监护人许可,将其中一张有梁某某肖像的照片刊登于某报纸的栏目中。梁某某认为,某报社与某学前教育研究有限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其肖像用于具有经营性质的宣传活动中,侵犯了其本人的肖像权。某报社认为其不构成对梁某某肖像权的侵权。

     法律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如果未成年人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是未成年人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权利。但因未成年人年龄尚小,不能亲自进行诉讼,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等)以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其原告人应当是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本人。

   综上所述:报社未经过监护人和梁某某的同意擅自使用梁某某的照片进行营利行为,顾问侵权行为。梁某某其监护人可以要求报社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公民享有肖像权,不可因为对方是未成年就可以随意使用对方的肖像权。侵害民事权益,就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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