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开学季和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法治副校长开展主题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进学校”活动,已成为西安市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常态机制。近期,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司法局联合制定《西安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机制,推进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开展。
此次制定的《实施细则》,结合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52号)规定,立足青少年法治教育、校园法治建设需求和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全面细化了法治副校长的职责、选聘、管理、评价考核等工作。
为促进法治副校长全面履职,《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法治副校长应承担的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实施教育矫治、指导依法治理等具体职责,提出了每年开展不少于4课时法治教育活动,以及参与校园治理、家校联系活动分别不少于1次的具体要求。
如何确保法治副校长力量充足?《实施细则》探索创新法治副校长储备制度。明确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全市法治副校长及法治副校长预备人员库信息管理平台,入库人员按照法治副校长总需求量的120%储备。同时,明确每年更新一次,通过动态管理,确保及时更新、随时可查。
法治副校长履职好不好?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说了算。《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对法治副校长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考核实行量化,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履职的7个方面。在考核的实施方面,以法治副校长个人自评为基础,特别安排了学校、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对法治副校长进行民主评议,最终由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考评等次意见。
《实施细则》成为落实法治副校长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有力抓手,通过规范法治副校长“统一职责、统一选聘、统一管理、统一考评”,助推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使法治副校长工作由“软指标”变成了“硬措施”,是做深做实法治副校长履职工作的“西安样板”。
来源:西安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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