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随着各地气温迅速上升,天气日渐炎热,汛期即将来临,学生溺水事故进入多发高发期。日前,湖北、湖南、广西等地先后发生多起溺水事件,造成多名中小学生死亡,令人痛心。为做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有关工作,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紧盯中小学生上学、放学和周末、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强化防溺水安全教育;要加强家校沟通,督促家长加强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监管,对孩子行踪要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二、紧盯关键防控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广泛开展防溺水“六不”宣传,反复提醒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遇到他人溺水要积极主动呼唤周围成年人施救,防止盲目下水施救、手拉手施救,造成连带溺水身亡事故。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溺水事故高发地区学校开设游泳课,帮助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和自救自护方法,有效减少溺水事件发生。学校要提醒学生放学后及时回家,不要在外逗留,并将离校时间告知家长,提醒家长掌握学生行踪。
三、紧盯重点危险水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请当地党委和政府,统筹协调水利、应急、公安等部门,及时对辖区内易发溺水事故的河、塘、沟、渠、坑和水库、湖泊等重点危险水域进行排查整治,完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安全防护设施,认真组织巡查值守,妥善做好应急处置。
四、紧盯重点学生群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关注农村中小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特殊家庭学生等重点群体,健全关爱措施,定期开展家访,督促家长切实加强监管。要根据学生家庭住址进行分组,成立学生防溺水“联防小组”,建立相互提醒机制,小组成员之间相互交流防溺水知识,对同学私自下水和到危险水域玩耍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家长、老师报告。
五、紧盯安全责任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防溺水工作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和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要加大防溺水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履行预防溺水职责不认真、部署预防溺水工作不及时,造成重大溺水事故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