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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未成年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合理吗
来源:云顶集团官网  添加时间:2020-07-31

   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由于当前签到的抚养协议内容,后续可不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用,或者是达到什么样的要求,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抚养费用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说一说:   

  【科普课堂】案例

   陈某与周某于2019年6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陈学(化名)由陈某抚养,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2019年9月,陈学的法定代理人陈某以其母亲被告周某工资收入增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周某由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增至每月600元。后法院判决被告周某自2019年12月1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2020年4月张某再次以陈生生活、教育费用支出较大,被告周某工资收入增加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的抚养费每月增加到800元。

 

法律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根据上述规定,子女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首先需要参考当地同龄人的平均生活水平,对其请求是否合理作出判断。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此处所指“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应”是指维持子女正常生活所需之合理费用,既不应以满足子女的奢侈性消费需求为标准,也不应仅以能够维持子女生存为标准。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应是指以前所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确实无法满足该需求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其所需要支付的抚养费,从而使其能够得到医疗救治或者接受正规的学业教育。其次需要法官判断父或者母有无经济支付能力。无论是法定还是酌定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只有当父或母一方有给付能力,法院才能准予增加抚养费数额。如果父或母经济实力有限,没有能力承担过多的抚养义务,则不应予以支持。

  我们因为抚养孩子需要教育、治疗疾病等等费用的时候,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可以要求对方增加适当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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