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工作。家庭教育促进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从法律层面对家庭教育相关内容作出规定,让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此前,《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
政策要点
要点一
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在法律责任中,除了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后果外,还规定: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要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作为父母,如果教育不好自己的孩子,将来是要被“追责”的!
要点二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而且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法律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
以上规定,为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要点三
为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的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指出,该法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
要点四
家庭教育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律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要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
要点五
法律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
要点六
法律要求,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要点七
监护人应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公检法机关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要点八
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